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做出了规定,符合条件之一的可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是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1988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 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 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 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 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 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 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 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