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罚款需要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处理,具体依据如下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新《公司法》8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十二条说明公司有权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且章程是同《公司法》一样受到法律保护的。第82条12款说明公司章程可以包括股东大会制定的执行细则,并且这些细则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务合同对劳资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订立劳务合同时公司所注明的义务性条款受法律保护,但除此之外的公司奖惩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自己的合法工资被扣,就属于侵犯财产权,如果因此丢掉工作,就属于违反劳务合同,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失误就是违反了公司惯例吧,应当先看公司章程里有没有具体的惩罚性规定或模糊的原则性规定,再看自己的劳务合同里有没有将这一惯例书面的写在章程里,再看劳务合同有没有确认这个章程,并看看劳务合同的对应的义务性条款,这是罚款的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