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
朱元璋制定的宗藩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分封诸王以及王室子孙的再分封。这一规则只能减少皇位争夺的斗争却未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在皇位继承上,朱元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规定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这一原则与宗藩制度中的分封原则基本相同,可以看出皇位继承制是宗藩制度中的一项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而单从皇位继承制度上讲,宗藩制度也要保证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对皇位继承制给予补充。明武宗朱厚照死后既无子嗣,又无同父弟,首辅杨廷和选择朱厚■继承皇位正是因为朱厚■的父亲是明孝宗朱佑樘的大弟弟。在皇帝无子无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宗藩制的原则决定血缘亲疏远近关系选定皇位继承人。
宗藩制度要保证皇位继承制度,而实际上却未达到效果,反而它与皇位继承制度产生了矛盾。朱元璋针对元朝由权臣掌控国家事务、专擅国政的危害,他在建立大明王朝后,于洪武元年(1368)即宣布立嫡长子朱标为皇太子,意在奠定稳固的朱氏王朝统治。在他杀戮功臣,改组中枢国家组织的同时,他又大封诸子为王,予以厚禄,特别是对年长诸子,如秦王朱■、晋王朱桐、燕王朱棣、楚王朱桢、齐王朱■等人均授以兵权,分别派遣他们驻守大城重镇和关隘边防,任命他们率领大军出发征讨或负责军屯■边等。朱元璋的意图是由自己的儿子们掌握军事大权,作为朝廷的支柱,可镇压一切异己力量。事实证明,在制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同时,又实行分封的宗藩制度,给予诸侯王军事、经济等特权,大力培植和加强诸王的军事政治力量,这个是一项自相矛盾的政策。由朱元璋亲自制定的明代立储、封王、赡养全部朱氏皇族宗室的做法,不但整个明代都在财政和民政上成为朝廷的重大负担,而且实际上造成了对皇位继承和行使皇权的极大威胁,一度成为全国性大动乱的源头。在朱棣以武力成功夺取皇位后,相继又有朱高煦、安化王朱■和宁王朱宸濠叛乱,这些军事动乱,无论成功或失败都造成了全国动乱,这也是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相矛盾的结果。
明代的宗藩制度对皇位继承有辅助和补充的作用,为皇帝无子嗣情况下选立储君提供了依据。同时宗藩制度又与皇位继承相互矛盾,在宗藩制度下,势力强大的藩王们都不满足于现有的地位而觊觎皇位,这对于皇位按着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的顺利继承构成了很大的威胁。而嫡长子继承皇位制度本身也存在弊端,它虽然减少了皇位争夺的斗争但也容易造成既定储君的安逸而不思进取。同时有些嫡长子虽被立为储君,却无治国方略,缺少个人才干,甚至在即位后荒废朝政,造成了朝政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