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0日起,安阳市城区范围内,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以及生活物资类、应急物资类、应急处置类三大类货运车辆暂不执行决定;其他车辆仍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8年第2号)内相关禁限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