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原件(1份);
3. 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收原件(1份);
4. 资信证明,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 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意向性证明,收原件(1份);
7. 申请人身份证(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 法人营业执照(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9. 法人身份证(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法人身份证),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0.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性材料(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性材料)),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1. 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12. 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3. 协议书,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4. 交房屋(或医疗用地)租赁意向书,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5. 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6. ,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7. 承诺书,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3工作日 (材料齐全,不含审核、现场勘验、公示时间)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