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如离婚房子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2025-03-05 1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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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回答2:

第一种情况,房子是男方的,女方只能主张20W装修费及其利息。
第二种情况,房子是夫妻共同的,其他什么都不必看,已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了,就算女方一分钱没出,那也是双方的了。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加名字就是权利处分,处分后就不能反悔了

回答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你说的三种情况,女方都有不动产登记名字,因此,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回答4:

这个属于法律范畴啊,我的理解不管你还没还清房贷,只要没有婚前公证,房子写上妻子名字,就属于婚内财产,离婚除非妻子有过错,应该平分吧。

回答5: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房产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应为男方一人所有,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这部分一半的补偿。
至于婚后还贷,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这主要由男方来决定。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产权则变为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屋产权价值的,甚至女方都可以要求将房屋归其所有,而给男方一半儿对价。所以这是两种性质。
如果不加名字,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该房产为男方一人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将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而只能要求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