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有四种方法计算:
一、 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
1、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首套自有住房(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按照房屋本身价格计算
按照此种方法计算贷款额度,应该按照房屋价格乘贷款成数的公式计算。
1、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80%
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70%
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3、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三、按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计算
1、贷款申请人本人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共同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关于贷款最高限额各地都有相关规定,可查询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