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船税按不同的排气量缴纳不等的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另外,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2、以北京市出台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为例,车船税征收标准参见下表:以最为常见的载客汽车为例,其具体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普通私家车一般为“小型客车”,故每年的车船税缴税额为480元。
3、车船税缴纳:依据规定,为了方便纳税人,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省级政府规定免税的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也就是说车船税可以随交强险一起,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4、购车时距年底未满一年,车船税应交金额:车船税应该按照自然年度征收。但对于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以北京市普通私家车为例,如果该车主于2018年7月份购车,则车船税征收标准应为(480元/12)*6=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