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也觉得别扭。如果是向不相隶属的兄弟单位发函,前往学习考察,不宜说“安排”,可说“请予接洽为谢(或荷、盼)”。如果是下行文,向下级单位发通知,直接说“请予安排”,不用说“谢(或感)”。如果非要用题中的两个,个人觉得“请予安排为谢”相对顺口一点。
后者比前者的语气要强烈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