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行文的问题

2025-02-27 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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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人也觉得别扭。
如果是向不相隶属的兄弟单位发函,前往学习考察,不宜说“安排”,可说“请予接洽为谢(或荷、盼)”。
如果是下行文,向下级单位发通知,直接说“请予安排”,不用说“谢(或感)”。
如果非要用题中的两个,个人觉得“请予安排为谢”相对顺口一点。

回答2:

后者比前者的语气要强烈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