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的几个问题

2025-03-10 18: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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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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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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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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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的类型
(一)根据法律规范的程度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类。
1.自愿性企业年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一旦决定实行补充保险,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运作;具体实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业制定或选择;雇员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
2.强制性企业年金。以澳大利亚、法国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
(二)根据待遇计发办法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缴费确定和待遇确定两种类型。
1.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少缴或不缴费),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其基本特征是:(1)简便易行,透明度较高;(2)缴费水平可以根据企业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3)企业与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免予征税,其投资收入予以减免税优惠;(4)职工个人承担有关投资风险,企业原则上不负担超过定期缴费以外的保险金给付义务。
2.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基本特征是:(1)通过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职工获得稳定的企业年金;(2)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3)企业承担因无法预测的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企业年金收入波动风险。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
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回答2:

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最初阶段,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进行确定,具体的比例会在方案中进行约定说明,《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缴费最高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个人缴费合计最高上限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缴费的基数也会在年金方案中做出规定说明,一般会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也就是应发工资,但由于年金方案需劳动部门审核备案,所以一般企业会参照申报社保的缴费基数作为年金的缴费基数。
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企业年金目前采取后端纳税的方式,即缴费和积累阶段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详细的纳税规定请参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中,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年金,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