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已经实际取得了关于本案所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具备了该商品房的全部预售条件,过了预售许可期限发生的预售行为,并不能证明本案所涉及的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规定或取消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问题以及是否办理延期手续,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超过商品房预售期限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失去了预售资格,也不能证明预售行为不合法,这与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同性质的行为。鉴于购房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得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至于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尽快补签并办理相关手续。
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能退房的,开发商可续期预售证的!
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有意存在欺骗行为,买房人可以退房。
一般都不得准时签订购房合同,再合理的等待一段时间。超出你们承受范围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