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十一条第(二)项第5小项对上肢规定:“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手指末节残缺,包括左手拇指残缺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部12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车管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应资料,经审核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是否符合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办理考试预约,然后,再按规定参加考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按上述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后,车管所按照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