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费限额=(1500+40)*15%=231,调增400-231=1692 利润=1500+117+60+40+2+50-1000-100-500-205-45=-81招待费限额计算:1540*5/1000=7.7,80*60%=58,按孰小原则,允许抵扣7.7,则调增80-7.7=72.3应纳税所得额=-81+169+72.3-2-50=108.33 纳税调整的参照?应该是利润总额吧。4 接受捐赠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运杂费应该列入受赠材料的成本。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