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方需要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开庭,否则上级机关是不会同意的,是可以以涉嫌罪名现行羁押。加害方想以证据不足被释放是不可能的。但是一般取保候审是要有被害同意才可以办理,后卷宗由分局案审科审核完成后移送检察院。也可以想办法办理取保候审。因为既然已经可以给你现行羁押就说明公安机关办案没有问题。法院在宣判之前会给当事双方一次调解的机会,公安机关会办理直诉的。在法院开庭之前想离开看守所唯一的途径就是取保候审。检察院如果经过审核未批捕有犯罪事实及被害人指认,是否有其他证人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