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楼道里丢了东西,小区监控坏了,是物业管理的全部责任吗?

2025-02-25 00: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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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上的回答鄙人有不同的看法,楼道故名思意是公共走廊,是不能堆放物品的,业主堆放物品首先违反了业主规约和消防法,现失窃了应当报警处理,在警方无结论前,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楼道的监控记录作用是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旁证,如今没记录了,给破案带来不便,就算有记录也不一定能破得了案,照此说法,警方也有赔偿责任了,就算破了案,应有犯罪分子赔偿,有多少罪犯能赔的,物业公司对私人物品除有特需服务保管协议外是没义务赔偿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就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只要物业公司对损坏的监控报过修就没有所谓管理不到位,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商出钱修,有业委会的业委会不出钱你怎么让物业修?所以看问题要看本质,放入公共部位的物品不被偷是偶然,被偷是必然,物业如果赔的话,赔不起也无法赔,监控也不是你的免费保镖。

回答2:

物业公司和业主是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双方的,看合同是不是对丢失东西做了明确的规定。还有就是看物业尽没尽到应尽到的义务,比如看车辆出入登记记入,还有外来人员登记记入,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如果这些都做到了 那么物业就没有责任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手房的话一般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果能证明就是物业给丢了,可以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的,要求物业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需要调查取证,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往往处于劣势,主要原因在于谁也不愿意带头要求物业解决相关问题。所以业主如果认为物业的服务没有到位可以要求物业改正,如实不改正,则业主要搜集证据,如果胜诉,诉讼费由物业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回答3:

如果小区的监控坏了,损失无法追回来,物业是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不可能是全部责任,只是少部分责任。

回答4:

放在公共区域的东西没见了,你还有理了,要是你是有意长时间占用公共区域,如果我是你邻居的话,你放一次我拿去给你丢一次,像你这种多吃多占的人最不要脸。如果你是临时放一下,丢了的话物业管理也没那个义务给你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