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不仅体现出国家政权与人民群众之间传统的血肉联系,更直接关系到新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需要人民警察通过执法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与人民群众达到相互的沟通和良性的互动。
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体现在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鱼水情深的关系上。人民警察时时刻刻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因为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与配合,因此每一项工作的重点都要放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真正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了解他们的要求、困难和愿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也体现在执法过程中人民警察“人性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方法上。人民警察的职责要求警察“严格执法”,但要实现法律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就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监督。因此,民警在工作中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主动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去解决矛盾和纠纷,甚至忍受委屈和误解,就不仅能够避免冲突,也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也体现在人民警察自身的家庭关系建设上。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关系折射出的,是社会大环境的价值标准与取向。警察也是普通人,他们对家庭和亲人的眷恋与付出,恰恰反映出人类最基本的情感,难以想像一个对家庭没有亲情和责任感的人,会对社会和人民承担义务。警察只有把对自己小家的“小爱”与对祖国、对人民的“大爱”结合起来,他的人格才是完美的,他才具有道德的力量,他才真正能够与人民结下深厚的感情。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按照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部署,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而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是打牢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切实推进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这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的努力,同时,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共同维护和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和谐的邻里关系、和谐的工作关系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