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可以双赔吗?

2025-04-23 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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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由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造成的,本人不负主要责任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回答2:

实际上行不通。因为费用发票只有一份。
简单而言,如果从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获得了医疗费用的赔偿,则该受害人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但不能享受医疗费的补偿,除此以外待遇不变。

回答3:

先去认定工伤,,,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