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2024-11-23 06: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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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确定办法的规定。
这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 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 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 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 械操作工(含电梯工)、生产经营单位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含水处理人员)、压力 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矿山通风作
业人员(含瓦斯检验人员)、矿山排水作业人员等。
应当指出的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特种作业人 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确定。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潜在危险性 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
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造成威胁。

回答2:

你好,没有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得连续工作多少时间,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劳动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