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某某先生,海事局收到某公司与您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备。是什么意思

2025-03-03 17: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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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那是报备船员服务资历用的。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配员管理,规范船员任解职行为,促进水上交通安全,严厉打击人证不符和船员资历造假等违法行为,中国海事局决定开展海船船舶配员和船员任解职集中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都有哪些
检查内容包括船舶配员和船员任解职报备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配员不足或人证不符现象,是否按规定办理任解职登记或报备手续等。
重点加强船舶抵港时和开航前的登轮检查,核实船舶签证或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时报告的配员与实际在船船员是否一致。

  对两个以上船员同时在同一船舶上担任同一职务的情形,必须安排海事执法人员登轮现场核实;通过检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等,核实船员职务与实际担任职务是否一致;通过船员任解职报备信息与船员出入境信息的比对和分析等,核实船员任解职报备内容的真实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员用人单位直接招用船员的,应当遵守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的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