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身份证还没有拿到,可以重新再办一次吗

2025-03-12 19: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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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啊,办证周期长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办理身份证加急业务,7-15日内办理完毕。
申办临时身份证的,自递交申请之日3日内办理完毕。

回答2:

  不能,身份证发放有时限规定,规定是二到三个月就可以制作完成,部分地区(一般是发达地区)一个多月就可以领取,不能重复办理。
  建议耐心等待,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