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格听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