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入注册条件:必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
二、调转程序
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由当地财政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公章,交由当事人携带,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超过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续办好后到当地工作单位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填写好后并加盖当地工作的单位公章,按表格说明填写,备齐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请带齐如下资料:
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有职称证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⑤《XX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会计从业证原件。
办理外地调入本市“会计证”更换须知
1、外地调入本市人员所持“会计证”:指外省市财政系统统发的证,符合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72课时,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有效证件)。
2、调入人员本人持必要证件(包括:“会计证”原件、转出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到北京市会计证独立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