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战败国履行条例

二战战败国需要履行哪些条例???
2024-11-06 16:36:4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严惩战犯,向被侵略国家道歉申明
2、战后由战胜国分区占领
3、不得使用法西斯名义组建任何组织和活动
4、不得拥有进攻性武器,比如航母,核武器,只要战败过罪名一直挂着,这个就必须遵守,以后就是发明了太空战舰战败国也不允许拥有.
5、不得拥有军队
6、不得侵占他国领土.
7、不得拥有战争野心,包括迅速扩充军备,大量招兵,挑衅别国,在非自卫前提下作出攻击性行为.
战败国要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受到联合国制裁.从条文上,战败国至今遵守得很好,日本就是利用美国将钓鱼岛移交给日本,所以撞击我们鱼船,表面上是不违反条例的.我们必须让联合国承认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才可以制裁日本

回答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的处理耐人寻味,显然战胜国吸取了一战的教训,不敢对德国压得太紧,分区占领无疑使德国无法成为一个凝聚体从而发挥最大限度的军事潜力。另外,对法西斯战犯的严厉处理,如纽伦堡审判。宣布纳粹党为非法组织。对德国的民众倒没有过多性的惩罚!

意大利禁止法西斯组织活动;武装力量不得超过30万人;意大利放弃阜姆市(割归南斯拉夫),的里雅斯特港成为自由区,置于联合国安理会的监督之下(但1954年西方国家单方面决定由意大利合并该自由区的城区,郊区部分归入南斯拉夫);放弃非洲殖民地;赔款额定为36000万美元。和约签订后,盟国军队撤出,意大利恢复了国家的主权。

日本的战犯受到国际社会的审判,但由于美国的原因很多战犯没被起诉,而且美国还保留了日本的天皇制.日本的宪法也对日本的军队进行的定义,只允许有自卫能力的自卫队.日本的经济在战败的时候已经很差了,中国以大国的心态放弃了日本的赔款.

回答3:

(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
⦅德黑兰宣言⦆

回答4:

对一战战败国的处理完全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一次灭国性敲诈勒索,对德国的军事勒索是交出所有飞机和作战舰艇,保留10万的国防军,不准保留坦克部队,交出10万个火车头等,要求赔偿200亿金马克,德国共损失1/8的人口和1/10的领土,奥匈帝国干脆被分割,这样的处理是西方对战败国沿袭已久的掠夺的强化版,直接后果就是德国民族自尊心严重受挫,给希特勒政府的上台提供了极佳的温床,最终导致了更大的灾难——第二次世界大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的处理耐人寻味,显然战胜国吸取了一战的教训,不敢对德国压得太紧,分区占领无疑使德国无法成为一个凝聚体从而发挥最大限度的军事潜能,同时西方国家对苏联的敌意也使德国获得喘息之机,苏联和盟国几乎全没有解除控制下的德国部队的武装,许多纳粹将领甚至重新出马担任军职,隆美尔参谋长斯派达尔就担任了西德陆军总司令,盟国还加大对德国战后的重建投资,英国为保证法国和德国的战略均势,也拼命帮助德国重建,使德国能够快速复苏。美国对日本的处理也是一样,麦克阿瑟作为盟军驻日总司令就提出要改革日本的政治经济制度,使之成为共产主义的防波堤,美国也同样加大日本的重建投入,朝鲜战争给日本的巨额定单也使日本的经济迅速复苏,所以二战后对战败国的处理更能体现战胜国的战略理念已从互相摧毁转为互相确保生存,即“我活也让你活,但你要服从我”的战略,从而保证了世界的战略平衡,维护了世界的60年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