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楼主的意思是,房子是属于婚前男方的财产,两人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了房产是否可以分割。
答案是: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类似于物权的公示,起到的作用仅限于对外公示两人对房产享有财产权,但对于夫妻二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不起作用。
具体来说:第一,如果房产明确了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有明确证据作为支持,显然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进行分割。第二,如果是男方支付首付,在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承担房贷,那么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就女方支付的房贷部分进行补偿。
仅供参考。
住房办理房产证是双方名字,住房产权就是双方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前提,就是一人一半权益,
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住房产权,
因为男方婚前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出自权益,
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前只要能证明是婚前财产 是不能分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