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说法:因未办理房屋过户产生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2025-04-08 03:44:2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因未办理房屋过户产生纠纷,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卖房人就应当协助买房人办理产权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约定过户登记履行期限,由于请求过户登记兼具物权请求权性质,卖房人都应当协助买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