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且无和好的可能,个人认为这种新情况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对于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旦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目的,然后在之后的六个月内出现了以上的情况的,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第二次起诉法院往往会以未满六个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在这个阶段提起再次离婚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除极特别的情况外一般不要在这个阶段提出离婚,因为一旦提起,然后准备又不充分,法院可能再次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再次离婚,很有可能再等六个月,因此还不如在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再耐心的等六个月让后再次起诉,那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因为根据审判实践,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以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例为由判决双方离婚。还要补充的一点是,是否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是由法院通过案件中存在的情况来认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认定。不过对于被告而言其起诉离婚并不受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只要被告想起诉离婚,任何时候都可以。
延伸阅读: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现在离婚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新婚姻法下的离婚条件
你好,感谢来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作这样规定的法理依据是: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个人一生中就可能只有一次婚姻,连个人走在一起来之不易,法院怎会轻易拆散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有可能是一时冲动而做出的,是在不理智的情形下做出的。法律作出此规定是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让双方有一个仔细考虑的时间。所以,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是必须要先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看看这几个月当中还有没有缓解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