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不是新系统开出来的增值税发票能用吗

2025-04-23 22: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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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45号公告)第一条是: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这一条的标题是“推行简码”,但其实际内容却是对最新开票系统的说明,也就是说,它更象一个软件某自动功能的说明。实际上,如果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内容,就可以认为,对纳税人开票、收票构成了新规范:
1、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必须立即升级为最新系统,否则不准开票。此时,如果因为没有升级系统,就不能开出不显示简码的发票,开了也是不合规定的发票。
2、明确规定,发票必须要有简码,或者应该要有简码。此时,没有简码才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只有以上情况,收票方才有权拒收。因为《发票管理办法》授予的拒收权,只针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这个文件看起来是在发票上推行显示简码,实际上的内容只是对新系统的一个说明而已,并没有为发票开具增加新的规范和要求,也没有规定必须要显示简码。所以不能仅因为没有简码就认为发票不符合规定,从而拒收。

回答2:

我在1月4日开了之前系统的发票后才知道这个消息。对方客户也认证了。我这的会计说是可以认证。但是有一定得风险。税局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