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扣押他人的财物的,违法!
法律上有留置权的规定,所谓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欠债无法偿还的,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决定拿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以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的。
故意不还,不补借条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起诉还需要对方的身份信息,法院才能受理立案,欠钱不还去申请起诉,欠条说可以协查。没有身份信息,欠条说也可以帮忙协查。
可能涉嫌犯罪,建议保留证据予以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其财产),判决后其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擅自拿债务人财物的行为:
1、可能构成盗窃罪
债权人如果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贸然拿走对方的财务,债权人就涉嫌构成盗窃罪,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非法拘禁罪
个别债权人可能一时冲动,采取限制自由的方法来实现债务。也就是常见的“不给钱,就不让走”,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如果对方报警且证据充足,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而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其他犯罪
债权人直接拿走对方财物,如果对方在场并加以阻拦,债权人就可能使用暴力手段。或者本身就直接使用暴力手段,去对方家里强行拿走财务。虽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依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即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债务人仍有权基于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这时,债权人一般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但是,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