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讲,如果工厂能提供出安排提前下班的证据的话,应该是不属于工伤范畴的。如果你能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已经感觉到不适或有明显症状,请假回去休息后死亡的话,倒是可以讨论讨论。
厂方套路深。非因公死亡是可以的。工伤有一定难度,可能会遭遇厂方的多次恶意上诉,可以试一试,时间会比较久一些。再苦,再累,也要坚强~
工伤可能性不大,不好举证。要求火化,毁尸灭迹的做法,坚持维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