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四大法律是哪些?

2024-11-17 12: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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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1、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北京大学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3所院校之一,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学等所有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

学院凭借梯队合理的最好的法学师资团队,在教学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12年,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

3、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武大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

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当时先后云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

4、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

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回答2:

最基本的有五部“法律”,“真身像”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确定下来,它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宪法”里写明了五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原属地原则、亲缘原则、生产生活范围原则、生产资料原则”。其中“民族区域自治”出自“宪法”中的“公平原则、原属地原则、生产生活范围原则”,社会主义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