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的法律是在管理制度上,实行的是房、地不可分的一体化原则,即两个权利必须归属于同一主体。如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知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在管理道对象上,我国又是城乡区别,分为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两条管理体系。目前比较成体系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只适用国有土地,对于农村土地使用内制度,至今无切合实际可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和行使,基本上是政策调整而没有纳入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体系中。以笔者所在的地方基层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为例,该政府规定:村民建房以本人户口登记簿记载的农业人数为准,以户为单位按实际人口由主管部门审批,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容基地。
是的,拆迁工作人员是和房主谈拆迁条件签定拆迁协议的,如果拆迁工作人员和房主达不成协议,户口簿上的其他人员是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和其他补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