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清算。
股东退股,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的,企业需要做清算,清算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资产;
(4)核定公司债务;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
(9)清偿债务;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184条到第190条规定了清算的各项事宜。
股东中途退股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解散公司进行清算。法律规定,企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直接撤资的,如果股东中途想撤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清算,得以实现。清算是公司在破产或解散时应走的法律程序,若只是通过股权转让和公司减资的方式退股则不需要通过清算解决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