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成年人去开房,尤其是情侣关系,不算非法同居,并没有长期生活在一起。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原先出现"非法同居"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法的”。
2、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4月《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不属非法同居,如果真是非法同居警察无权抓人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