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长期聘用人员转劳务派遣合理吗?

2025-02-14 0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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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说,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用工模式,国家出台这种模式的初心是良好的,当年也是为了解决国企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定员不够的问题,实行劳务派遣制,不算你的人,不算你的工资总额,让你可以补充人员,有其他渠道发钱。但是,劳务派遣制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歪了经呀。

劳务派遣毫无疑问属于暴利行业。这个“暴利”是相对它的投入产出的,因为它几乎没有成本,只要赚钱就是利润,总额不一定多大,但利润率极高。比如,夫妻俩开个小劳务公司,就替关系户企业招招劳务工,一年投入10万元,如果利润是100万元,你说这个算不算“暴利”?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

劳务派遣制是舶来品,大约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才引入,在2000年以后蓬勃发展,迅速蔓延。企业用人就招聘,为什么还要找个中介公司(劳务公司)多此一举呢?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基本都是体制内企业和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特点是实行定员定岗定编定资,最关键的是工资总额制,用人企业或单位一年发多少工资,这是上级核定的。比如,大海公司一年只给你核定100人、1千万元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不是单位的人,发工资都走工资总额,而是从劳务费。绕开了这个管理障碍,当然这是上级“妥协”的结果。

二是躲避风险的需要。2000年以后,安全和工伤风险越来越大,让企业难以承受。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哪里出事故了,都是临时工(一般多为劳务工)干的。安全事故的统计,不算用人单位的,工伤也不是用人单位的,可以省去很多考核、处罚和麻烦。

三是没有人事管理的麻烦。如果是用人单位的“人”(合同制员工和编制人员),生老病死都要管理,还要照顾各种福利,正式工不便于辞退,管理起来不顺手。聘用劳务工,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人,用人单位只用他的劳务,不管他的“人”,省心省力。

四是省钱。大道理不写了,用人单位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和编制人员,工资高、社保高、福利高,综合人工成本很高。使用劳务工,许多支出并不是劳动法强制支出,能省则省。比如,工资只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做不到同工同酬。社保,可以按照最低标准缴,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则是没有的。这样能省很多人工成本。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是愿意用劳务工的。那么,劳务公司为何是暴利呢?再来看劳务公司是怎么运转的?

一是,用人单位把劳务费(含工资、社保、管理费以及计提的应得福利费),从财务劳务费科目中支出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按照约定的工资发放。这里面的水就比较深,劳务公司通过压低工资、少缴社保、扣罚工资等手段多赚钱,不展开说了。

二是,劳务公司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只是管管人事档案、发发工资,其他什么也干不了。只养几个工作人员就够了。劳务工都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务公司都不见面,也不管他们的培训发展,不对他们成长操心,省去很多成本。

回答2:

如果单位已经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你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只要你愿意,可以一直干到退休,由事业单位负责养老。
但是如果你现在转劳务派遣,是重新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设备都是由派遣单位负担,养老也是。
所以现在你就要考虑那个单位更有保障,还有如果现在是和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得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还是直接和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更有保障,就算有的时候会因为财政发不出工资,但是长期拖欠工资的可能性还是很小,况且,在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养老可能也更好一些。

回答3:

不合理;

事业单位这是甩包袱往外推你;
你应该一直是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业单位职工;
现在事业单位不想要你,把你推给劳务派遣,这不合理,待遇也不一样。

回答4: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豪无准备的情况下遇见你了,这是我想都不敢想的事,真没想到,我才到这城市第一天就这么碰到你了,只是那一回头,那一抹微笑,那一声甜美的话语不是向着我的,你根本没有发现我的存在,但这熟悉的声线我又怎能忘呢。

第一天到这城市,走出机场,打车直奔分公司,交待了一下工作的事情,就让同事把我带到公司准备的住处,环境不错比较满意。将行李摆放好,看了看时间还早才5点多,就想着出去逛逛吧,宽别多年的GZ市,其实真的很熟悉了,这城市曾经有我美好的回忆,心底里的那个女孩现在还在这生活着呢,这地段真好离地铁近,公交车站也多,人也多,走着走着来到地铁站,其实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里,正思考着要不要找以前的哥们聚一聚呢,哇这人也真多还得排队买票,突然不想去了,找出手机准备联系司机(公司配的一大叔司机)问问路况,打车算了。就在此时一个声音响起,多么熟悉呀,转头一看,果然是她,就在离我两三米的地方边走边跟地铁里头的一女孩打招呼,完了扭过头和后面的姑娘说话,那个笑容很甜很美,我真想冲上去抱抱她,但不敢,她还恨我吧,估计也不会原谅我,想到这就杵在那里就这样看着她们的背影消失在地铁站内。不见还好,这一见我就心绪不宁,没有再去逛的心情了,又走回住处,一路上想了很多很多……突然公司来电说一起吃晚饭,第一天大家熟悉熟悉,其实分公司的人基本上是认识的,在总公司就有联系的,这顿饭说真的我不想去吃,没心情,哎,又必须要去,结果喝醉了……

第二天上班,脑袋里全是她全是她,怎么办?自己在办公室思考了很久很久,该不该去找她,怎么跟她解释呢?见面会不会很尴尬呢?她会见我吗

回答5:

你可以不同意的,转到劳派遣单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是需要与你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