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19 2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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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如下:



1、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准迁证。



2、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开具准迁证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