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别的地方是不是好点,但是我们这就是(湖南永州),起码200(最多的1次交了800)。交通事故我处理多起了,只有1次没收钱。从这看出,这也是乱收费项目之一。 哎,从来没人开过正式的发票给我,起码的收据也没啊。
只要是“交通违法处罚”,而不是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那就是合理的。先处后理是允许的。
先处后理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在造成交通事故时都有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若是一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而另一方完全没有违法行为,则只可以处罚有违法行为的一方。
2004年5月以后,不在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事故处理部门收费的项目有“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费”、“痕迹、血液检验鉴定费”、“尸体检验费”、“事故车辆拖移、施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