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范围为公路用地外缘起起算,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搜核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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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控制区的设立主要基于两个目的:
一是为将来公路扩宽、公路升级预留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公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家的投资远不能达到新建公路的需要,只能在现有公路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和改造,这就是国家设立公路控氏或制区的基本出发点。
设立公路控制区,可以减少世逗国家扩宽公路时房屋拆迁和各类公共设施迁移的投入,减轻政策性处理的难度,便于土地的征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是切实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快速、便捷、安全、舒适是公路运输的根本目标,而设立公路控制区有助于克服公路街道化、公路市场化,减少视线障碍,提高运输效率,避免殃及无辜。开阔的视野加上美化的沿线环境,给人以舒适感,符合现代人的追求。
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基准。
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基准。1987年坦樱猛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让桥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修订并重新颁布,该条改为第二十九条)。
由于当时《公路法》尚未制定出台,《公路管理条例》的这颂培一规定是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最早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