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我国出台了一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安全管理的法律,它不是一部简单的“管民法”,而是一部“爱民法”。它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为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这一事实,我国从去年开始把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