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一直是法院的工作难题之一。
分情况,如果这位当事人已经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并且按照该送达地址确认书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送达,那么即使拒签,也视为送达。
如果这位当事人没有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地址不远,最好出趟差去送达,他实在不愿意签收,可以留置送达,放在他住处并拍照证明,最好有当地村委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见证,并在送达回证签字。
如果地址比较远,那么只能委托一下当地法院送达(说真的,委托法院送达大多数法院不太愿意配合或者时间拖得太久,很感慨,法院系统之间不是很团结)
如果这位当事人有一年内在本院参加诉讼活动的有关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材料,也可以按照该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拒签视为送达。(最高法的有关送达规定解释,具体名字不太记得了)
只要见到他人就算送达了,他收不收不影响效力,这些邮递员会反馈给法院。
这已经是完成了送达的义务,他拒签也是默认为送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