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男人买给小三的,房产证是小三的名字,现在她两分手了,小三要把房子卖了,请问男方还能要回去吗
2019-04-19 17:13:03婚姻家庭
萍乡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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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17:14:39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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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拿到房产证的时候,自己的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这时候是不能去掉房产证上面的名字的,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即可,房产证减名字手续如下: 首先看这套房子贷款是否还完,如果还完了,就很简单,拿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需要几十块手续费。 如果贷款没还完,会比较麻烦,因为减名字房产证要换掉,房产证号也会变,相应的,在银行的抵押证也要变,这样就要去银行开证明,还要向银行申请变更抵押人。银行同意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
宜春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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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17:14:39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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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符合上述(二),因此赠与人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赠与子女房子有哪些需要注意? 1.房屋一旦赠与女子,除《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销。 2.房屋赠与子女,产权即归子女所有,之后子女买卖或抵押房产,父母也无权干涉。 3.如果子女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想追回房产,需在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力。一年后行使权力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给小三买房后分手四年后房产证办到小三名下,还能要回来吗?我觉得房子是小三的名字,你是要不回来的,这就看你交钱的发票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你可以找律师去法院起诉,要回你的钱
如果你能证明这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你就有权利去主张
房子是由房产证决定的,房产证办到小三名下,一般情况是要不回来了。
为什么要给小三买房子呢送给别人的东西怎么还要回来呢。如果都要回来了,人家不就白当了小三。都很多年没有联系,就这么肯定这个房子是这个老公买的。所以建议不要去纠结这种事,自己还过得轻松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