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强行调离岗位,工资下调至690元,不予开除,从而就得不到补偿,治于你自己辞工走人,请问如何才能得到

2024-11-06 17:24: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工人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且最低工资中不得包含奖金补贴之类的。
至于是否是包吃包住,应当另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用人单位 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奖金,保险费用等,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情况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在本案中,如果690元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就是合法有效的工资。至于工资低还是高,不是辞职的理由。

另外,每月22日和每日八小时的工作时限,并没有超出法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当获得补偿,

补偿金是,工作满一年的,补偿金为 一个月的工资,(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你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时要求你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应的证据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但是该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提供该证据,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要承当不利后果。

回答2:

调离工作岗位可以,但工资不能降的,原有的福利还得有

回答3:

1、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合理支配,所以安排保安管宿舍合法;
2、8小时22天制770元不合理,因为现在东莞的最低工资是920元,这点公司不合理;
3、员工个人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不会有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要补偿,只能从两个方面著手:
1、如果全厂员工都包吃包住,只是你们几个例外,这个可以去申诉;
2、8小时22天制给770元(5月1日之后)不合理,可以拿此做为理由,向公司要求赔偿,不赔则可以向公司交被迫辞工书,然后再去仲裁,走法律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