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燃油助力车必须是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对“机动车”界定如下:“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1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其中“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1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以上规定,电动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而燃油助力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就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国家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有这样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每小时小于9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这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内燃机式两轮车?燃油助力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然而,种种迹象表明,关于燃油助力车的管理办法政府部门迟早要出台。
1.【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标准】
交管部门重申,凡不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标准”的“燃油助力车”不准上路行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GB17284-1998)标准”为: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凡使用内燃机驱动,未列入《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俗称燃油助力车)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3.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应不超过40公斤;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所谓的“燃油助力车”只是厂家和商家的说法,实际上类似这样的车,只有电动车和摩托车之分。
4.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燃油助力车必须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 30ml,整车净重要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