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水陆交通秩序。
(七)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下属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乡镇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一)加强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有的还设治安民警。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派出所没有侦察和决定逮捕、拘留、搜查、传讯、罚款、没收的权力。
公安局是上级机关, 派出所是公安局下属的最基层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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