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爷爷去世时,你父亲和三个姑姑在,并且都有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你爷爷的六分之一应该这样处理:你父亲和三个姑姑及你去世的小姑后代各占五分之一,即每位占有此房的1/30。要说明的是,小姑的子女不管多少了,均共同占有这1/30。
2.你母亲去世时,她占有房屋的六分之一,由你们姐妹三人和你的父亲共同分割,即,每人可分割到此房子的1/24。此时你的父亲占有此房子的份额为:1/6+1/30+1/24=29/120。
3.你父亲去世后,关于房子的遗产为此房子的29/120,由你们姐妹三人和你父亲的后老伴共同继承,每人各占1/4,即遗产份额为29/480。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这种情况,老三可以多分点,老大老二可以少分点。如果三兄弟之间协商不成,可以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至于老二与老三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