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声明公证。中国公民与泰国人结婚,需要来我馆办理未婚声明公证。办理此类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详细填写《未婚声明公证申请表》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和最后签证页的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中、英文的未婚声明书(或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使馆可提供样本供参考)各二份; 4、提交在泰国的两名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各一份,并由证明人亲自书写并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证人的姓名要与英文的声明书和申请表中的姓名一致; 5、提交两名中国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亲笔书写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 6、提交结婚对象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一份; 7、如离婚或原配偶死亡,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死亡证明原件;
伟大的毛泽东思想万古长青```````````````
在任何一个国家按照当地规定登记结婚,去另一个国家备案。婚姻等级只需要一次,世界上任何一个合法政权认可的婚姻关系,都是被所有国家承认的,只是需要在双方的国家中的另一个备案即可。在中国的手续如下: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 的证明。 外在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 。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 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们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办理结婚 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 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在中国公民,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