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径赛项目中, 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 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 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 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田赛项目中, 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 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 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 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全能运动项目,以各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 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没有影响, 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 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此种抽签应在有关裁判长领导和组织下, 成绩相等的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 裁判长有权决定这些成绩相等运动员重新比赛,则名次并列。 其他名次相等时,则并列。 田赛高度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 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 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 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时, 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 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竿应提升或降低, 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 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如涉及其它名次时, 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 如次优成绩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仍相等, 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 进行新一轮试跳,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全能运动比赛如总分相等时,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名次列前。 如仍不能判定时,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 团体总分相等时,应以破记录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 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 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