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星期一、二请假,如果是事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即可,星期六、日上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的。
2、《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般情况下,周末上班是可以调休(也称补休)
如果你是双休日的, 周六、周日上班了 可以再以后一定时间内(比如3个月内、半年内,具体视企业规定)进行调休 。 当然了 ,也可以计加班费, 但很多企业计算加班费的话,要么按1天工资的基本工资计算, 或按1天工资的总额计算,很划不来 。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补休的。
如果是先休假的情况,则不可以说我在以后的周六、日上班,来弥补已经请假的空缺,这样是行不通的 ,当然了,指一般情况下 。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对这个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1.双休日应该按劳动法的两倍工资计算
2.应算调休,工资按正常日上班工资算
1、双休日应该按劳动法的两倍工资计算。
2、不能自动调休,由企业安排可调休一天。
3、可由企业安排可调休。
看企业的,没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