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85条吊销许可证和罚款可以并用吗

2025-04-06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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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一事不二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只能是一、没收违法所得(不算罚款)、没收工具+并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不算罚款)、没收工具+吊销许可证

回答2:

  可以的。
  只要是同一个当事人或违反行为人,不管几个违法行为,都可以并案处理,并合并处罚。如果涉及到重大违法行为,达到吊销许可证标准的,在除了进行罚款的处罚外,是可以同时进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