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劳动仲裁可以同时进行吗

2024-11-08 0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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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回答2:

可以同时进行,但是仲裁耗时较长,最长可达六十天,向劳监察大队投诉,解决问题的时间较短,所以建议还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效果不明显再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