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2000年8月22日发文《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第三条“……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的规定,借款人应在贷款进入首次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延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关证明。
我也是已经读研且还了一些利息了,延期怎么搞?